儿童寄养委托书

2019-01-01 08:00

 

  儿童寄养委托书是委托书的一种,通常会在为寄养儿童办理相应签证,或在国内相关部门办理国内寄养手续之用。

    寄养委托须由被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提出,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的,驻外使领馆可以受理。申请公证还是认证,请点击这里。  

   

  【申请材料】  

  1、当事人应填写并提交《公证申请表》。推荐采用免费的Adobe Acrobat Reader填写并打印。  

  2、父母双方及儿童的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  

  3、父母双方在递交申请前3日内,自行登录澳内务部VEVO网站打印的签证信息。如有需要,领事官员可要求申请人另行将本人的VEVO信息发送到有关使领馆电子信箱

  4、儿童寄养委托书文本。可事先书写或打印,但切勿签署和填写日期(必须在领事官面前签字并填写日期)。请点击这里,下载儿童寄养委托书格式。  

  5、被寄养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6、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如儿童出生证)。

  7、下载、打印、阅读《委托书公证告知书》(PDF),当场在驻澳使领馆领事官员面前签名、填写日期确认知悉并接受告知书。   

     

  【注意事项】  

  1、文书应采用打印或用深色墨水笔(不得用圆珠笔)书写,做到语句通顺,无错别字、无涂改。

  2、被寄养儿童父母双方须亲自持申请材料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并填写当日日期,而不得事先签署申请表和委托书。

  3、委托书内容应当真实。请注意,文书涉及个人权益,最终文书内容都必须是您真实意愿的表达(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增减或调整),由申请人自行决定。  

  4、申请人应了解文书使用目的,知悉并同意文书内容,自行承担签署有关文书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法律后果。

  5、申请人不签署《委托书公证告知书》的,其申请不予受理。

   

  【办理时限】  

  当事人根据本人居住地址,根据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领馆领区划分,向相应的使领馆申办公证。  

  领事官员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真实、合法、充分,公证事项真实、合法的,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交费取证】  

  1、公证书出具后,当事人可凭取证单,按照取证日期到使领馆缴纳费用并领取公证书。  

  2、请点击这里,了解办证费及付款方式。

  3、请及时领取公证书。逾期未被领取将按规定作废销毁,并将影响申请人今后办证。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请点击这里,了解公证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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