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中国护照、旅行证须知 |
| 2009/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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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使馆提醒中国公民:护照是证明国籍、身份的重要国际旅行证件,要妥善保存并应常备复印件。如遇问题,应立即与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联系。 一、申请颁发、补发护照要求递交的材料: (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贴本人2寸正面免冠近照1张并另附2张; (二)能证明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三)在澳合法、有效居留签证复印件1份。取得澳永久居留签证满2年,需在大使馆领事官员面前填写《未加入外国国籍声明书》或提供由澳移民部门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即:Form 283; (四)如因护照丢失后申请补发,须填写《中国护照遗失报告书》1份和警察局出具的注明失照号码的报失单;如护照系个人损毁且无法提供护照残件,须提供情况说明1份。 (五)大使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申请换发护照要求递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贴本人2寸正面免冠近照1张并另附2张(相片背后注明姓名,要求字迹工整且避免划伤); (二)原持护照原件并附照片页和在澳有效居留签证复印件各1份。取得澳永久居留签证满2年,需在大使馆领事官员面前填写《未加入外国国籍声明书》或提供由澳移民部门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即:Form 283; (三)本人2寸正面免冠近照2张(相片背后注明姓名,要求字迹工整且避免划伤)。 (四)大使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护照相片要求: (一)近期拍摄,彩色,正面,免冠,五官露出 (二)相片背景为白色或浅蓝色; (三)像纸为光面; (四)相片中申请人头部宽度为21-24毫米(两耳之间距离),头部长度为28-33毫米(下额到发顶距离)。 剪裁为小二寸(32毫米宽,40毫米长)相片的效果图:
四、为新生婴儿申请护照 需由父母携同与大使馆领事官员见面, 同时交验父母双方有效护照、结婚证书、婴儿出生证书并递交上述文件复印件;非婚生婴儿父母,需提供其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明并递交复印件; 说明:婴儿出生时,其父母均为中国公民且未获澳永居权者,可申请中国护照;婴儿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澳大利亚公民或已获澳永居权者,该婴儿即具有澳籍,不能申请中国护照。 五、大使馆领事官员将新护照交申请人之前,至少须与本人见面一次。 六、费用: (一)正常颁发、换发每本为80澳元; (二)过期后换发每本150澳元; (三)个人原因损毁,如领事官员认定损毁程度不严重的,补发每本150澳元; (四)遗失或个人原因严重损毁的,补发每本为175澳元(其中含15澳元联络费)。 七、通过邮寄办理 请自行安排邮寄事宜。除提供邮资已付的回邮信封外,需另加付 10澳元邮件处理服务费。中国大使馆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差错不负责任。 八、费用支付方式:我馆接受邮局汇票、银行支票和信用卡付费,不收现金。对选择信用卡付费者,银行将收取一定金额的手续费。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馆领事部代收此项手续费的标准如下:规费为100澳元以下的,另收取1澳元手续费;规费为100澳元以上的,另收取1.5澳元手续费。 九、办理时间 正常颁发、换发护照需要三周左右时间; 补发护照需要向国内核实有关情况,时间会相应延长。如手续不全或经核查与本人报告不符,不能补发护照。 颁发、换发和补发护照均不能加急办理。 十、旅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是代替护照的旅行证件,申请手续和要求提供的资料与上述申请中国护照相同。(费用40澳元,需4个工作日。如系遗失护照申请旅行证,须向国内核实有关情况,办理时间会相应延长)。 旅行证发给: 1、未持有《台胞证》的台湾同胞; 2、未持有《回乡证》的香港、澳门同胞; 3、遗失中国护照,急于回国的大陆居民。 十一、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本馆将不予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