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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护照(旅行证)相片标准的通知
2008/08/11

关于护照(旅行证)相片标准的通知

  护照和旅行证的新发、换发、补发,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护照相片有严格的标准要求。如申请人提交的相片不合格,会导致证件在制作或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现将有关标准重申如下,请申请人注意参照。凡相片明显不合格者,申请将不予受理

  相片要求:近期拍摄,彩色,免冠,正面,五官露出

  相片背景:白色或淡蓝色

  头部参考尺寸:2.1-2.4厘米宽(两耳之间距离),2.8-3.3厘米长(下额至发顶距离)

  剪裁成小二寸(3.2cm宽,4.0cm长)相片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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