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香港特区政府放宽台湾居民持《台胞证》赴港安排的通知 |
| 2006/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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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告,该处为方便在内地的台湾居民赴港,决定放宽台湾居民持《台胞证》赴港的安排。具体内容为:自2006年6月12日起,台湾居民持有效的《台胞证》及来往大陆签注(含《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及《台湾居民居留签注》),可以以香港为目的地,赴港访问(如旅游、探亲及商务访问等)停留不超过7天而无须办理香港入境许可证。该安排适用于在内地、台湾及海外居住的台湾居民。 原来的安排规定是,台湾居民持有效《台胞证》及来往大陆签注,往返大陆途径香港每次停留不超过7天,可免办进入许可。但以香港为目的地来港访问(如旅游、探亲、商务访问等),则须办理《入境许可证》或《网上快证》。 在海外居住的台湾居民,如未持有《台胞证》或拟赴港停留超过7天者,仍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及相关赴港进入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