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旧版香港特区身份证分期失效的通知 |
| 2006/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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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告,香港特区居民旧版身份证将分期失效,具体内容如下: 一、所有于2003年6月23日前签发,并载有1958年至1969年出生年份的旧版身份证将自2006年10月16日起作废。 二、其余旧版身份证将于2007年至2008年分三批公布失效。 根据香港特区政府规定,香港居民如在指定换领身份证期限内不在港,可在返港后30天内申请换证。此外,香港永久居民不会因旧版身份证失效而丧失香港居留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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