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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香港特区护照须知
2009/04/08
 

一、符合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条件的人士或已持有特区护照的人士,可与特区入境事务处直接联系申请颁发、换发或补发护照事宜,也可在使馆申请(只限在南澳州、北领地和首都地区居住的申请人。其他州申请人须向中国驻该州总领馆申请)。申请人可选择亲自前往或邮寄两种申请方式,但在申请或领取护照时至少有一次必须亲自前往使馆或特区入境事务处,并提交所有申请材料正本,以便核查。申请人申请护照的资格将由特区入境事务处审定,使馆只负责转递资料。在接到特区入境事务处寄回的护照后,使馆将通知申请人领取,或按申请人提供的地址将制作好的护照寄给申请人。

二、申请人可直接从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www.immd.gov.hk下载申请说明书及申请表格,也可到使馆或来信(请附中号或大号回邮信封1个,写好回邮地址)免费索取申请表格。请仔细阅读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网站有关特区护照的相关内容及缴费事宜并准备材料。

三、向驻外使领馆申请香港特区护照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写特区护照申请表,16岁或以上申请人填写ID843表,16岁以下儿童填写ID844表。

(二)递交照片。请提供3张免冠、无头饰、近期彩色照片。照片规格为50mm高×40mm宽,白色背景,下颚至头顶尺寸32-36mm, 正面,并清楚显示面容特征。请勿在照片背面书写。(相片规格请参阅

http://sc.info.gov.hk/TuniS/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traveldoc/photorequirements.htm

(三)填写付款表(ID853表)

(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有已失效的旧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2003年6月23日前颁发),必须在申请特区护照的同时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18岁或以上申请人请递交ROP143表格,18岁以下申请人请递交ROP144表格,同时提供照片和原持有身份证原件及有关证明文件。

(五)16岁以上至18岁以下的人士可以作为申请人为本人申请特区护照,但须征得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同意,并提交同意此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身份证及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经父亲同意的申请,须出示父母结婚证书复印件或法庭颁令,以证明父亲是申请人的合法监护人。

(六)16岁以下儿童必须有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作为申请人为其申请特区护照,须提交该儿童或合法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旅行证件复印件及该儿童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关系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由父亲提出的申请,须出示父母结婚证书复印件或法庭颁令,以证明父亲是该儿童的合法监护人。

(七)11岁以下儿童,除须提供上述16岁以下儿童所须提供的资料外,还须出示有该儿童姓名、出生日期及附有照片的学校证明文件或填妥的“副署事项表格”(ID641),以证明该儿童的身份。

(八)从未持有香港身份证(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还须提供带有照片的文件复印件,以证明申请人身份。

(九)如申请人在中国(包括香港特区)以外地区出生,申请人或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还须填写《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补充资料》表格(可向驻外使领馆索取),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以便特区入境处审核申请人的中国公民身份资格。

四、通过大使馆转递申请者,每份申请需向大使馆缴纳40澳元手续费和邮资已付的国际邮递信封1个(须为可达香港的快件或挂号信封)。如向使馆邮寄申请,还需提供邮资已付的回邮信封并另加付 10澳元邮件处理服务费。我馆不收现金。请用money order、银行支票、公司支票付费 (收款人请填写Chinese Embassy)或信用卡付费。使用信用卡付费,100澳元以下加收1澳元手续费,100澳元以上加收1.5澳元手续费。

五、关于香港特区护照的常见问题请参阅

http://sc.info.gov.hk/TuniS/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traveldoc/hksarpassport/faqpassport.htm

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地址:香港入境处大楼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IMMIGRATION TOWER,7 GLOUCESTER ROAD,WAN CHAI,HONG KONG)。传真(FAX):(00852)28241133,咨询电话(00852)28241212,网址:www.imm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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