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 中国人权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妇女就业人数已达3.37亿
2004/04/27

  在平等就业的法律保障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共同作用下,我国妇女就业人数呈现出迅猛的增长。权威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3年底,我国城乡妇女就业人数已从1990年的2.91亿增加到3.37亿。

  目前,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员为4156万人,占城

  镇单位从业人员的38%。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6日发布的《中国的就业状况和政策》白皮书显示,我国政府对妇女就业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宪法》《劳动法》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均对保障妇女就业权力做出了专门规定。2001年5月,我国政府颁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年—2010年)》,确定了妇女就业的发展目标。

  为扶持女性特别是大龄女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各级政府、妇联等组织均采取了多种“关照”措施,包括政府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数据显示,1998年至2003年,在累计1336万女性下岗失业人员中,有972万人实现了创业和再就业。同期各级妇联共培训下岗失业妇女580万人次,直接帮助250万名妇女实现再就业。

  白皮书同时显示,截至2003年底,全国城镇残疾人就业人数为403.1万人,农村残疾人就业人数为1685.2万人,残疾人就业率83.9%。(完)


【推荐给朋友】
       【打印文章】